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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1-03 浏览次数: 11

为规范本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实行校实验管理科、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学校实验管理科给与宏观指导;实验中心制定管理要求;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仪器使用管理。

2.按照功能和学科特点设置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功能配置相关仪器。

二、仪器设备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本中心仪器设备分为:

1.仪器仪表类

2.电子设备

3.工具、量具、器皿

4.印刷机械

5.家具

6.行政办公类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

1.根据实验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现状、学科发展需要,购置仪器设备。

2.实验中心制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院同意,保学校实验管理科批准,由学校科技物资站采购。

四、仪器设备验收

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仪器进行技术鉴定,以确保购置仪器质量。

五、账物管理

1.凡采购仪器设备均建档入账。

2.新购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将信息上网。

3.账、卡、物相符。

六、仪器设备的借用

1.本中心仪器设备主要供本院各专业本科教学用。

2.精密、贵重、大型仪器不外借,只能在实验室用。

3.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及时登记,仔细使用,及时归还。

4.仪器设备借用期最多不超过30天。确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

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技术人员、仪器管理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报学校主管部门。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