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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法(预案) |
发布时间: 2016-01-03 浏览次数: 23 |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法(预案)(试行) 为保证发生化学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师生员工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的要求,结合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化学危险品因各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较大危害时,为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预防和消除危害而进行的救援活动。 2、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以外危害区域的救援防范。 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应在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4、凡储存、运输、使用化学危险品均须遵守本办法。 5、危险品在关键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设立警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 二、机构与职责 学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学校公安处、校医院、教务处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组成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林学院分管院长和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责任落实到个人; 3、组织和训练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人员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4、对教职工、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 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的管理使用; 6、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7、组织职工及学生对本单位发生的化学事故进行自救、报警、防范、撤离,在其他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9、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填报本中心《危险化学品库存情况统计表》、《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设备用品统计表》报教务处实验管理科。 三、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组长:鲁法典 副组长:张永涛 成员:孟凡志、王利、丁修堂、杜明芸、段祖安、谢会成 张永涛 全面负责校本部和南校区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丁修堂 主要负责南校区所辖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具体的实验室为: A-503,A-504,A-509,A-510,A-512,A-513,A-515,A-521,B-323。 杜明芸主要负责南校区《树木标本室》、校本部《园林植物标本室》及所辖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的具体实验室为:7#—508、A—508、A—505。 段祖安主要负责南校区所辖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A-501,A-506,A-507, A-511,A-514,A-516, A-519。 其余实验室、研究室由分管的教师负责。 四、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器具 上述每一个实验室和研究室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根据房间具体情况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和石棉被。 (二)发现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迅速、准确报警和报告。 校内有关单位电话: 学校公安处处长室 2910 学校消防办 1903 校医院 2715、2337 教务处分管处长室 2264 教务处实验管理科 2378 林学院办公室 2216、8136 林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8137、2986 校外有关单位电话: 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急病救护 8221120 泰安市中心医院急病救护 8224161 泰安市煤气报警电话 8227085 泰安煤气维修 8224091 (三)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化学危险品事故时,首先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公安处、校医院报告,并采用灭火器、石棉被等各种消防器具及采取各种适当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学生自救、互救,营救受伤人员。 (四)化学危险品事故危害消除后,及时查明原因,计算损失,追究责任,制定预防措施。 (五)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急处理方法
林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1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