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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16-01-03 浏览次数: 20 |
林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为保护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经林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指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化学物品。 1、实验课和实验室开放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采购。 2、建立采购登记制度。注明名称、数量、时间、存放地点、保管人。 3、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于化学药品室专用柜中。专人(双人)负责。 4、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注明实验名称、专业班级、人数、化学品名称、数量、任课教师、领用人、时间。 5、大学生、研究生进入开放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递交经指导教师同意和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实验项目、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时间、使用人),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并详细登记。 6、保管员应严格按登记的数量付给危险化学品。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送交保管员,保管员应及时将其入柜。 7、不允许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不允许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8、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做到细致、周密。保管员要高度负责,努力管好危险化学品。 9、凡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