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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教学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1-03 浏览次数: 10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人身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教育厅《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

2.购置和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是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

3.特种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修、检验。

4.使用特种设备前须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根据安全要求存放。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获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7.使用特种仪器,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安排获得资格证书者负责操作。

8.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日常使用记录。

9.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提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10.特种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与检查,确保无故障或隐患时方能使用。

11.对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发放责任津贴。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