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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程序 |
发布时间: 2016-01-03 浏览次数: 16 |
林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程序为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和固定资产处置,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林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及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一)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1、教学设备购置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须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交书面购置申请。内容应包括:(1)拟购置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厂家。(2)拟购置设备用途 :注明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名称或教学实习、SRT项目、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中心设备和经费现状,经与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商讨后,确定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购置,实验中心主任签署“同意购置”后,将购置申请上报学院。 2、院辖研究室设备购置 学院管辖的研究室购置设备由相关学科教师或研究室管理人向实验中心研究室管理负责人提交购置申请,内容参考教学设备购置申请。研究室管理负责人根据研究室设备和经费实际,确定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购置,签署“同意购置”后报送学院。 (二)学院审批 1、学院设立“设备购置审查小组”,负责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等逐一进行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呈报学院。 2、设备购置审查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中心负责人、相关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3、院行政根据设备购置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购置决定。 (三)购置 1、教学仪器、院研究室科研仪器,由实验中心负责购置。 2、科研项目购置仪器,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组织购置。 3、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大批同类物资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由学校统一招标购置。 (四)验收 购置的仪器设备须经学院设备购置审查小组验收(招标的由资产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本项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林学院所属的全部固定资产 (二)处置的固定资产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接近同种类仪器设备新产品单价。 2、设备使用年限已过,主要结构陈旧,仪器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已不符合教学、科研的基本要求。 3、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属于淘汰对象的。 4、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 (三)处置程序 1、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使用人向学院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管理员打印出固定资产处置单。 2、技术鉴定 学院成立资产处置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处置的资产进行鉴定、评估。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后上报学院。 3、学院审批 院长审核签字后报资产处。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按学校规定需由资产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 5、处置 (1)10万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院辖研究室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负责处置;科研项目购置的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处置。处置所产生的残值按学校规定上缴学校财务。 (2)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经学校批准后再进行处置。 (3)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按学校规定处置时需将实物上缴资产处。 6、处置时间 每年5月和9月集中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林学院 201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