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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 2016-01-03 浏览次数: 10 |
实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2004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实验教学经费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是本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院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采购。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分类 第四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指实验教学和科研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低值易耗品:凡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烧杯、试管、玻璃器皿等。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从院实验经费中出。 第六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经费,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专业、学科、学生人数、实验时数分配使用。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管理。各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和资金情况,于学期末上报下学期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科研、研究生、对外服务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导师、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 实验教学中心和学校物资供应站应严格按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 第九条 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订立合同。合同须加盖上东农业大学林学院公章。 第十条 购回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财务结算 1.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到学校财务科结算。 2.特殊情况下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需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验收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院长签字,到学校财务科结算。 第五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 第十三条 领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填写出库单,并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登记簿上登记。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每学期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定期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六条 库房设专人管理。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管理。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