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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3 作者: 浏览次数:125

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立业。

二、工作原则

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坚持集体决定的原则;坚持党团衔接的原则。

三、推优时间

每六个月推荐一次。

四、推优名额

推荐对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团支部人数的10%,获得校级优秀团支部团或先进班级称号的团支部,推荐对象人数不超过其团员总数的15%。 

五、推优的条件

(一)政治上要求进步,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业余党校毕业并获结业证书。

(三)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交过一份思想汇报。

(四)二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三分之一,三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50%,四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50%,在校期间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给学校、学院作出巨大贡献或争得荣誉者,经学生党总支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其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班级前三分之二。

(五)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各种活动表现积极,尽职尽责;乐于助人,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符合以上条件者中学生干部(包括宿舍舍长)优先。 

六、推优工作步骤

(一)由各支部根据条件推选候选人,上报团委审核,确定班级候选人名单。

(二)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在支部总人数的90%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提交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结果和班级记录表上交团委审核。

(三)团委根据各班投票结果,结合候选人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最终确定积极分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如实填写《“推优”情况登记表》,两表一并交院团委审查。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五)对推荐结果若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院团委反映,也可无记名反映。

七、推优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从严掌握,慎重推荐。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二)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定期考核推荐工作。

(三)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四)各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五)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名额,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

(六)团委每学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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