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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27 作者:张会 浏览次数:138

为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生党总支每学期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发展一批党员,上半年安排在6月份左右,下半年安排在11月份左右进行。

二、一年级新生以培养为主,原则上不发展,但在高中阶段思想进步,表现突出,入学后积极上进,成绩显著突出者可以发展;大学二、三年级作为发展重点;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再发展。

三、各班团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托的学生党员担任所在班级入党联系人,负责向党支部推荐该班入党积极分子并配合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总数每学期控制在所在班级人数的10%左右,并定期公布接受同学监督;入党联系人每月组织所在班级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并向支部汇报学习情况。

四、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业余党校毕业并获结业证书;

3.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交过一份思想汇报;

4.二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三分之一,三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50%,四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50%,在校期间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给学校、学院作出巨大贡献或争得荣誉者,经学生党总支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其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班级前三分之二;

5.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各种活动表现积极,尽职尽责;乐于助人,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符合以上条件者中学生干部(包括宿舍舍长)优先。 

五、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觉悟较高,有一定的理论水平,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并每学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2.业余党校毕业并获结业证书;

3.二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三分之一。三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本班前二分之一。四年级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在校期间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给学校、学院作出巨大贡献或争得荣誉者,经学生党总支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其综合测评名次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班级前三分之二;

4.纪律观念强,无违纪现象,活动表现积极,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5.群众基础牢固,团员推优民意测验过半数,反对票不超过投票人数的20%;所在班级党员测评,同意票过半数,无反对票。 

六、团员推优:每学期,在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和学院团委的统一安排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后,按照党员发展条件,经学院学生党总支和学院团委研究,综合考虑确定各团支部的学年团员推优人选。

七、党员测评:在团员推优的同时,由学生党支部安排,组织学生党员对所在班级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内民意测评。

八、确定发展对象:学生党支部综合党内外意见,在对团员推优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和严格培养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把发展对象报学院学生党总支、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九、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学院党委要求,履行组织发展手续。

十、履行组织发展手续后的预备党员必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发现以下情况,党组织将按规定给予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1.思想放松,政治立场模糊,有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言行,参加反科学、伪科学以及非法的宗教活动或组织;

2.目无法纪,做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的事件者;

3.学习不努力,综合测评列班级后20%者;

4.不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纪律观念淡化,同学反映强烈,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5.民主生活会无故不参加,旷会两次以上者;⑥不顾及学校、学院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者。

十一、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要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十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存档。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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