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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学院学生党员文明修身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27 作者:张会 浏览次数:43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促使养成文明修身的良好习惯,经林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党员要模范遵规守纪,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在文明守纪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林学院学生党员要坚决执行“学生党员宿舍无脏乱差”和“学生党员身边无事故”两大纪律规定。

三、学生党员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者,要依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并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四、林学院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建研究会,每周对学生党员宿舍进行一次检查,并每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

五、学生党支部和党建研究会对于学生党员宿舍的检查结果同所在宿舍学生党员的奖惩挂钩,检查中发现宿舍有一次脏乱差行为,对所在宿舍及宿舍内所有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宿舍内党员写出深刻检查和书面整改计划,经批评教育不改,在检查中发现党员宿舍有两次及两次脏乱差行为,取消宿舍内全体学生党员所在学期专业奖学金及一切评优资格,毕业班党员取消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资格,考取研究生的政审不予过关,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规和党内有关纪律处分。

六、学生党员要严格模范执行“学生党员身边无事故”制度,要切实杜绝宿舍内成员出现晚归、夜不归宿、打架斗殴、通宵上网、抽烟酗酒等违纪行为,对不履行党员职责,致使学生党员所在宿舍及联系宿舍出现重大违纪行为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七、对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文明习惯的党员宿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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