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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学生党员挂牌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7 作者:张会 浏览次数:75

为扎实推进林学院学生党员先进性示范工程的深入开展,也为了更好的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真正实现“一名学生党员,一面先锋旗帜”的目标。经林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并报院党委批准,特制订并实施学生党员挂牌制度。

一、林学院学生党员标志牌包括胸前佩带的党徽标志和宿舍相应位置悬挂的党员监督牌两部分。

二、党徽是党员的标志,所有学生党员都要珍惜、爱护党徽,不得污损,破坏和随意遗失党徽,并且所有党员都要正确佩带党徽。佩带党徽的党员,无论何时何地,一言一行都要谨记党的宗旨,以党为荣,为党徽增光。

三、学生党员要在其宿舍的适当位置悬挂党员标志牌,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提醒自己在宿舍内无论在思想、学习、生活、纪律、卫生等方面都要争优创先,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生党员挂牌制度和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会同实施,悬挂党员标志牌的宿舍不允许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否则追究有关党员的责任。

五、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学生党员挂牌情况(包括个人表现和宿舍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个别起不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学生党员将进行批评整改,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处理。

六、林学院学生党员挂牌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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