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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17 作者: 浏览次数:339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 “爱林”奖学金实施条例

一、总则

为激励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奖励优秀学子,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学林爱林,同时广泛宣传合作共建单位,加强校企合作,吸引更多的专家、教授、人才关心企业的发展,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特设立“爱林”奖学金。

二、奖项设立及评奖范围

林学院 “爱林”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范围为林学院二年级、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步骤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习刻苦认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3.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学年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

4.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没有欠费。

5.评选人数20人(大二、大三每个年级各10人)。

(二)评选步骤及细则

1.个人提交申请,班级推荐。

2.根据林学院“爱林”奖学金优秀学生申请者量化指标,填写优秀学生积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将相关材料和表格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团委,由林学院爱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根据审核所获积分结果排名,每个年级前15名进入答辩环节。最终成绩由量化积分和现场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量化积分占总成绩的60%,现场答辩占总成绩的40%,由此产生拟获奖优秀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由林学院爱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最终“林学院爱林奖学金优秀学生”获奖名单,并由本人填写《林学院爱林奖学金优秀学生申请审批表》存档。

(三)奖励办法

1.学院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评选为“优秀学生”的个人,由学院出榜公示,授予荣誉证书,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并将《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四)备注

1.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如总分相同,占本专业排名3%者优先。(若占本专业排名百分数等级相同,则专业排名百分比小的优先)。

2.获得梁玉堂奖学金及转专业(外院转入)的同学均不得参评。

3.评比提交的所有奖学金、荣誉等佐证材料限定上一学年第一、二学期。


林学院“爱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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