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是学校统一设置的院级实验教学中心,建制相对独立。
2.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本科实验室业务接受学校教务处实验管理科指导,科研实验室业务归科技处指导;人事安排、具体管理归学院领导。
3.学校根据每学期该中心开出的实验课程门数、实验学时数、学生人数核算和下拨实验经费。
4.实验中心对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仪器购置、实验室开放等实行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5.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